关于国际注册第G1686310号“TwistPad Flex”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TwistPad Flex G1686310

阅读:149112 2024-01-0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BSH HAUSGERÄTE GMBH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86310号“TwistPad Fle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自创外文组合,无准确对应的中文含义。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具备商标应有…

  申请人:BSH HAUSGERÄTE GMBH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86310号“TwistPad Fle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自创外文组合,无准确对应的中文含义。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和可识别性,能够标识商品的来源。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易使消费者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1月02日

本文《关于国际注册第G1686310号“TwistPad Flex”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TwistPad Flex G1686310》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98336.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