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襄阳奇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迪索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232848号“梦幻奇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439484号“梦想奇迹DREAM MIRACLE”商标、第16283456号“梦幻奇缘 主题店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均已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决定书均业已生效,上述商标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