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昆山康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远智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810005号“电子商务网 JOY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3]第Y017652号决定,于2023年06月1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在撤销复审程序中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2023年10月13日第1859期《商标公告》上,复审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