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湖北千零万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星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934473号“千零万食 QIAN LING WAN SH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37521181号“千面万食”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现为无效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