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8318109号“万邦医药”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万邦医药 68318109

阅读:29127 2024-01-1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知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318109号“万邦医药”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438099号“万邦伟业”商标、第14691189号“万邦移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

  申请人: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知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318109号“万邦医药”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438099号“万邦伟业”商标、第14691189号“万邦移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不同,不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引证商标一、二处于撤三程序中,权利状态不稳定。三、申请人与各引证商标注册人所处的行业范围不同,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1、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其在“技术研究;化学研究;细菌学研究;材料测试;建设项目的开发”服务上的注册。引证商标一现为在“气象预报;计算机软件设计;服装设计”服务上的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2、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其在“技术研究;技术项目研究;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科学研究”服务上的注册。引证商标二现为在“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更新;恢复计算机数据;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系统分析;计算机系统设计;计算机程序复制;把有形的数据或文件转换成电子媒体;计算机软件安装;计算机程序和数据的数据转换(非有形转换);计算机软件咨询;计算机病毒的防护服务;计算机系统远程监控;软件运营服务[SaaS];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远程数据备份;电子数据存储;云计算;网络服务器出租;服务器托管”服务上的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医学研究;临床试验”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各自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1月12日

本文《关于第68318109号“万邦医药”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万邦医药 68318109》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97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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