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4840047号“巨量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巨量云 64840047

阅读:86664 2024-01-2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北京有竹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宁波星程锦绣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魔杰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840047号“巨量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771322号“巨量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商评字[2023]第20…

  申请人:北京有竹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宁波星程锦绣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魔杰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840047号“巨量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771322号“巨量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商评字[2023]第202252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无效,商标无效公告刊登于第1868期《商标公告》。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现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于2023年10月20日经核准转让给北京有竹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见第1860期《商标公告》)。据此,申请商标与我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49795184号“巨量云图”商标、第51645633号“巨量云图”商标、第63116237号“巨量云图”商标、第56449251号“巨量”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至五)所有人名义一致。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五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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