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G1686924号“Innoven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Innovent G1686924

阅读:92095 2024-01-2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TAMA GROUP 委托代理人:北京泰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86924号“Innoven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189198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

  申请人:TAMA GROUP

  委托代理人:北京泰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86924号“Innoven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189198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6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1月26日

本文《关于国际注册第G1686924号“Innoven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Innovent G168692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97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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