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780942号“COLORISLIF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的商标,申请商标“COLORISLIFE”进行了实际使用,标有申请商标的商品已经在市场中销售。申请人对申请商标具有真实的使用目的,不属于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2022生活用纸和卫生用品行业年度报告、商品包装设计、申请人产品上市报告、申请人商品在电商平台推广销售情况、申请人商品线下销售和实物照片、销售合同、发票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提交了商品销售情况、实物照片等证据,可以佐证其已对申请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或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符合正常的经营活动需要,未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