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DESERT HOLDINGS, LLC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20906号“PDX PLU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319170号“PDX ELIT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及第30319171号“PD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我局核准变更英文名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现为同一主体所有。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为同一主体所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无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