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市知趣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权家福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161558号“咖罗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234925号“咖罗密”商标已被注销并公告,据此,其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