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杭州谷优进出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全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458653号“ROY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6995113号“ROYO”商标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3月28日
申请人:杭州谷优进出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全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458653号“ROY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6995113号“ROYO”商标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