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傲柏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993890号“OLIF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429442号、第16010595号、第32796709号商标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注册并刊登了撤销公告,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