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福建希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省迅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622559号“HOP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先已有第29342999号“希望”商标、第1739306号“HOPE及图”商标,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9444154号“HOP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4429623号“华望系统科技HOPE SYSTEM TECHNOLOG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5925238号“孖孖好DOUBLE HOP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5382571号“HOPE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61236460号“华博蓝天唤醒一寸土壤的生命力HOP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0439613号“凯德希望基金CAPITALAND HOPE FOUNDA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20666663号“HOP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14738779号“51HOP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已经我局驳回决定予以驳回,上述决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HOPE及图”整体与引证商标二、三、五、六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五、六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主要识别部分“HOPE”与引证商标四、七、八字母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在隔离状态下易产生关联性联想,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销售展示架出租;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与引证商标四、七、八核定使用的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销售展示架出租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七、八共同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为他人推销;寻找赞助;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人员招收;会计;广告;商业企业迁移的管理服务;文秘”服务与引证商标四、七、八核定使用的服务不类似,双方在非类似服务上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为他人推销;寻找赞助;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人员招收;会计;广告;商业企业迁移的管理服务;文秘”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销售展示架出租;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