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曼迪福克斯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雷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771818号“MUDDy FOX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877125号“熊窝 Bear Den 4WD SUPPLY OUTFITTERS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890650号图形商标、第59539189号图形商标、第18289677A号图形商标、第18289677号图形商标、第33193266号“IMPERIAL PAW及图”商标、第26862201号“IMPERIAL PAW及图”商标、第26402495号图形商标、国际注册第1677752号图形商标、第29403602号“KELME LEAVE YOUR MARK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1214246号图形商标、第27405978号“百度熊掌号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十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是企业商号及企业Logo的结合标识,双方共存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若被驳回将造成申请人的损失。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所有人业务介绍、“狼爪”商标持有人业务介绍、相关决定书等证据材料。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二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形成区分,上述商标共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