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3458963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图形 73458963

阅读:89588 2024-06-0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平准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345896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97985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失效,且自期满之日起已满一…

  申请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平准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345896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97985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失效,且自期满之日起已满一年,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之情形,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6月06日

本文《关于第73458963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图形 7345896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92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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