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纷布服饰科技有限公司(原申请人:上海开果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瀚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837796号“FABRIQU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6480597号“FABRIQUE及图”商标经商标注册撤回程序被我局依法予以核准,撤回公告刊登在第1868期《商标公告》上,故其与申请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