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ANGELINI HOLDING S.P.A.
委托代理人:上海申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7360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58744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予以撤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在第3类商品的注册申请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