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4649279号“黔庄牛”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黔庄牛 64649279

阅读:84918 2024-07-0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贵州黔庄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涂鑫 申请人于2023年10月31日对第64649279号“黔庄牛”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8904788号“黔庄龙”商标、第35520360号“黔庄巨匠时代”商标、第35726116号“黔庄后生”商标、第39012439…

  申请人:贵州黔庄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涂鑫

  

  申请人于2023年10月31日对第64649279号“黔庄牛”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8904788号“黔庄龙”商标、第35520360号“黔庄巨匠时代”商标、第35726116号“黔庄后生”商标、第39012439号“黔庄匠”商标、第42235559号“黔庄醉侨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名下除了抄袭申请人“黔庄龙”等商标外,还模仿、抄袭其他知名商标,如:九门金国等,被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很多被驳回、被异议、被无效宣告,其注册行为属于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同属于贵州省,且属于同行业,被申请人应当知道申请人为当地的知名企业,申请同类别、相同渠道的近似商标,其违反了诚信原则。申请人字号为“黔庄”,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权利,让人误认为该商标是申请人的产品。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商标信息、商标撤三决定书;

  2、申请人产品部分图片;

  3、申请人产品部分检测报告;

  4、申请人部分获奖情况;

  5、其他证据资料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2年05月16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2年12月07日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含水果酒精饮料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期限至2032年12月06日。

  2、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引证商标一至五申请日期和初步审定日期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期,核定使用在第33类葡萄酒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二、三处于撤销复审程序中,引证商标四、五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上述商标均为有效在先商标。引证商标二至五最终权利状态对本案结论无实质性影响。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的立法精神在《商标法》其他实体条款中已有体现,本案将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评审理由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根据当事人理由、我局查明事实及在案证据材料,本案焦点问题审理如下:

  争议商标文字“黔庄牛”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文字“黔庄龙”、“黔庄巨匠时代”、“黔庄后生”、“黔庄匠”、“黔庄醉侨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含水果酒精饮料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五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均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综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是否侵犯申请人字号权。争议商标“黔庄牛”与申请人主张的字号尚未达到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程度,故争议商标未构成对申请人字号权的损害。

  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系以伪造申请书件或其他证明文件骗取商标注册,或者争议商标申请注册系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同时,亦无充分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四条所指情形。

  申请人援引《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作为法律依据,但未详述理由及充分举证,我局对此不予支持。

  申请人其余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7月02日

本文《关于第64649279号“黔庄牛”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黔庄牛 64649279》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91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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