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RTL GROUP MARKENVERWALTUNGS GMBH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27407号“RTL ADALLIANC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484453号“RT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被我局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89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已被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