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麒麟控股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3062389号“秋味”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032676号“秋之味 THE TASTE OF AUTUM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满一年,属无效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鉴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在先权利障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无酒精饮料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