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信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杜建岭
申请人于2023年08月07日对第25827655号“朗迪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被我局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90期《商标公告》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