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LRC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038338号“杜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654109号“杜杜快乐阅读”商标、第24699492号“杜杜教练”商标、第41838731号“杜杜玩家”商标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我局撤销,申请商标与上述诸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