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海南子任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方本(苏州)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5702837号“GAME TREASUR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本身由“GAME”和“TREASURY”两个单词组成,相对“TREASURY”一个单词而言,其含义因为受到前面“GAME”这一表语的限制,且被申请人用于游戏相关行业,一般公众或消费群体会合理理解该标识含义为“宝库”,而非“国库”,更加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申请人的其他含“TREASURY”的商标标识注册申请结果并没有被国家知识产权认定为易产生不良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信息、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第6288975号注册商标状态页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所包含的“TREASURY”可译为“国库”,在复审商品上进行商业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所指情形。申请人所述申请商标在其他国家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