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浙江乐蛙泵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3223887号“YLLEW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31155号、第7762732号、第58134128号、第39446346号、第5460589号、第7864201号、第910746号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尚可区分,不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