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拉多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230102号“无界合一WUJIEHEY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0239040号商标因期满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已满一年,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62325172号、第38711297号、第60616964号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