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PROOF HOLDINGS, INC.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4556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经国际删减后指定使用的服务为:金融服务;金融交易服务;收取费用和款项,并向知识产权所有者、艺人、创作者、推广人、网红支付款项,不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6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