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1850837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图形 61850837

阅读:32138 2024-10-1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艾思科电讯赛斯第一战队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85083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538926号“T1”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权利人为SK TELECOM CS T1 CO., LTD.,…

  申请人:艾思科电讯赛斯第一战队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85083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538926号“T1”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权利人为SK TELECOM CS T1 CO., LTD.,申请人英文名称为SK TELECOM CS T1 CO., LTD.,两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第3012993号“图形”商标、第1139842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在撤销复审程序中被我局撤销其注册,撤销复审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商标已丧失在先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为同一主体所有,已不存在权利冲突。鉴于引证商标二、 三已丧失在先商标权,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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