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国际管理集团全球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015420号“M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892132号“IM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注册人为IMG Worldwide, LLC。
2、申请人“国际管理集团全球有限责任公司”的英文名称为IMG WORLDWIDE, LLC。
经复审认为,由复审查明可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属同一主体所有,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41类教育等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