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湖州男生女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3380712号“男生女生 HEYLAD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极强的显著性。申请商标经过宣传及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且其他商标的情况与本案情况极为类似,但是都已经注册成功,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证明、经销合同、荣誉证书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商品上,整体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