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华夏万物国际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变更后名义:汉唐至膳(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友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666390号“汉唐悦色HANTANGYUES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经核准,2024年7月27日申请人名义变更为汉唐至膳(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第4767686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核准已注销。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