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市官方舒服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比比皆知(保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6468738号“淘美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417691号商标现已注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2月03日
申请人:广州市官方舒服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比比皆知(保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6468738号“淘美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417691号商标现已注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