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6210286号“TELL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TELLO 76210286

阅读:70142 2024-12-0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株式会社晨艺 委托代理人:长春市信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6210286号“TELL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被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1637126号、第27131962号、第23679657号、第50304288号、第28964623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晨艺

  委托代理人:长春市信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6210286号“TELL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被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1637126号、第27131962号、第23679657号、第50304288号、第28964623号、第G1338543号、国际注册第1339519号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七)驳回。申请人决定删除“移动式插座; 电源插头转换器; 电源插座; 插头、插座和其他接触器(电连接)”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故仅引证商标三、四构成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移动式插座;电源插头转换器; 电源插座; 插头、插座和其他接触器(电连接)”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我局认为,鉴于申请人已明确放弃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移动式插座;电源插头转换器;电源插座;插头、插座和其他接触器(电连接)”商品外的其余商品,故在其余“空白USB卡;扬声器;照相机(摄影);数字投影仪;延长电线;智能手机用充电器”商品上的的驳回决定已生效。以下仅针对申请商标在“电源插座”等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进行审理。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源插座”等其余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五、六、七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TELLO”与引证商标三、四的显著识别英文“TRELLO”字母构成相近,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不易区分,故分别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源插座”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三、四核定使用的“电导线管”商品属于类似商品,若共存于市场,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1.申请商标在“空白USB卡;扬声器;照相机(摄影);数字投影仪;延长电线;智能手机用充电器”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2.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移动式插座;电源插头转换器;电源插座;插头、插座和其他接触器(电连接)”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2月03日

本文《关于第76210286号“TELL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TELLO 76210286》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86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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