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景辉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879850号“UPPEN GARDE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第7216999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处于等待评审应诉中,仍为在先有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79769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658348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国际注册第81592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4739895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引证商标五、国际注册第100969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1677006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2416990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国际注册第78523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