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维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方圆嘉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9422441号“POLAR ITALI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复审审理之时,第59275306号商标、第15001542号商标现为无效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