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何青云
委托代理人:知佳河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2041171号“一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2114462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权利人提交了商标注销申请,我局经审查予以核准。该商标专用权自2023年09月20日起终止。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