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宁波星程锦绣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魔杰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797214号“懂车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35700891号“懂车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于2023年3月21日作出。
经复审认为,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已无效宣告超过一年,故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