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爱思开致新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15714号“Solidu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3278095号“SOLIDUR”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决定已生效,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中国获准领土延伸保护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7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