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市嘉声音响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权坤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王海涛
委托代理人:众鑫知识产权(广州)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5月29日对第4019768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作出的商标撤三字[2023]第Y053127号决定撤销注册,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79期《商标公告》上。据此,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