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西迈德润医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中细软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9925466号“爱舒婷 AISHUTI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4711335号“暧舒婷”商标、第64713093号“暧舒婷”商标在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中被宣告无效,裁定已生效,上述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