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亚马逊技术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725523号“LUNA COUC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48672519A号“LUNA STUDI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被我局的异议决定书决定不予核准注册,我局的该决定已生效。第50368453号“璐娜 LUNA STUDIO”商标、第50382662号“LUNA STUDI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已被我局的驳回复审决定书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三已被不予核准注册及驳回,以上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