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段会厅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誉普庆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3588715号“小斌咖啡庄园 卓越品质•精益求精WKC COFFEE TRE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536315号“世界功夫王者争霸赛 WKC”商标、第45744976号“武科威阁WKG”商标、第28669602号“WKC”商标、第10895742号“咖啡树”商标、第29191177号“小斌”商标、第12141422号“港式甜品ZOUGANGJI SWEETMEATS及图”商标、第10896218号“COFFEE TREE及图”商标、第73575504号“咖啡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八)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区分显著,不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商标经过宣传和使用,与申请人之间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三、引证商标四权利状态不稳定。四、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注册人所处的地域不同,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五、已有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待各引证商标权利状态稳定后再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相关信息页及在先类似商标注册信息等电子证据。
经复审查明:1、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四因专用权期满未申请续展注册已不再享有在先权,故其现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2、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八经注册商标审查程序,其在寻找赞助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在其他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故引证商标八现为在寻找赞助服务上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商业管理辅助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八核定使用的寻找赞助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八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由汉字组合“小斌咖啡庄园 卓越品质 精益求精”、字母组合“WKC COFFEE TREE”及图形构成,与引证商标三“WKC”、引证商标五“小斌”、引证商标七显著识别文字“COFFEE TREE”在呼叫、文字构成、外观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商业管理辅助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三、五、七各自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五、七若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提供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在上述复审服务上经实际有效的商业使用,相关公众已能将其与引证商标三、五、七相区分。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五、七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商标授权案件审理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之情形不能成为准予本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申请人所述商标所有人的地域差异不是判定商标近似与否的当然依据。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六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