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莫慧英
委托代理人:广州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福建骆驼家具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4496852号“西域骆驼VANCAMEL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3]第Y032614号决定,于2023年09月2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撤回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申请撤回复审商标撤销复审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撤回评审申请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