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288315号“WP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73148121号商标已被驳回,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42260719号、第16427801号、第62933736号、国际注册第1476793号、第18935967号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