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贵州东航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贵州知盈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3808635号“金课题教育JKT JINKETI EDUCA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55227501号商标整体上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