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4589918号“认领”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认领 74589918

阅读:119075 2024-09-1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四川百年有机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品畅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589918号“认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认领”并非日常用语,有很强的商标显著性。申请人在2015年11月28日就已经成功注册29类第15183193号“领…

  申请人:四川百年有机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品畅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589918号“认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认领”并非日常用语,有很强的商标显著性。申请人在2015年11月28日就已经成功注册29类第15183193号“领养”商标。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使该标志显著特征更加突出,且经过大量宣传,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认领”构成,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识别作用,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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