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锦辉
委托代理人:天津市择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3274645号“黑桃K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177160号、第2781509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已被撤销在“汽车保养和修理”服务上的注册且已公告,故在上述服务上,引证商标一、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