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拉斯维加斯甘布拉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思朴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2349444号“BILLY WALTER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William Thurman Walters先生的别名,其已经授权申请人将“BILLY WALTERS”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和使用,本身具有指向性,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且其他商标的情况与本案情况极为类似,但是都已经注册成功,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经认证的姓名使用授权声明书及护照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经查William Thurman Walters(别称BILLY WALTERS)从事博彩行业,将其别称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的依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