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5283766号“粹星”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粹星 35283766

阅读:25537 2024-10-1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王晓静 委托代理人:泉州三允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申请人:王德金 申请人于2023年10月25日对第35283766号“粹星”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经撤三字(2024)第W006282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并于2024年4月6日予以撤销公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

  申请人:王晓静

  委托代理人:泉州三允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申请人:王德金

  

  申请人于2023年10月25日对第35283766号“粹星”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经撤三字(2024)第W006282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并于2024年4月6日予以撤销公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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