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3811213号“五洲WUZHOU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五洲WUZHOU及图 73811213

阅读:99706 2024-10-1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无锡五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诚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3811213号“五洲WUZHO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879468号“五洲国际 WOZ WUZHOU INTERNATIONAL及图”商…

  申请人:无锡五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诚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3811213号“五洲WUZHO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879468号“五洲国际 WOZ WUZHOU INTERNATIONA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4880544号“五洲国际 WUZHOU INTERNATIONA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3596808号“五洲文化WORLD CULTUR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36627号“五洲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63202112号“五洲视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47505693号“五洲世纪”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10382578号“五洲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应予初步审定。在先有类似商标已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网页售卖截图、合同、所获荣誉、发票等资料。

  经复审查明,1、引证商标四专用期限至2023年2月28日,上述商标专用期满后,引证商标四所有人未申请续展,该商标现已失效满一年,故引证商标四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引证商标七专用期限至2023年7月6日,上述商标专用期满后,引证商标七所有人未申请续展,该商标现已失效满一年,故引证商标七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主要识别文字“五洲”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五、六中主要识别文字部分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在隔离整体下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芯片(集成电路);视频显示屏;发光二极管(LED);LED屏幕;LED户外广告显示屏”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五、六核定使用的电视显示器、荧光屏、印刷电路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五、六分别使用在上述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认为商品来源于同一市场主体或其之间存在某种关联,从而造成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五、六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显示的标识与申请商标不同,或未体现申请商标,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从而不致使相关公众将其与上述引证商标相区分。商标审查遵循个案原则,申请人提及的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配电箱(电);电源开关;配电箱;配电设备;低压电源”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五、六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双方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配电箱(电);电源开关;配电箱;配电设备;低压电源”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芯片(集成电路);视频显示屏;发光二极管(LED);LED屏幕;LED户外广告显示屏”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

本文《关于第73811213号“五洲WUZHOU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五洲WUZHOU及图 7381121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78298.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