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法兰西艺术院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浙江施维康供应链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4月07日对第72602722号“莫奈的猫 MONET’S CAT”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克劳德•莫奈”是法国知名画家,申请人是其全部遗产的合法继承者,也是“克劳德•莫奈”及“CLAUDE MONET”系列商标的真正所有人。争议商标直接指向印象派大师莫奈及其爱猫,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标所标识的商品与莫奈具有特定关联,从而导致误认误购。争议商标是对已故画家莫奈的姓名及同名商标的恶意抄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和管理秩序,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宣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电子网申件):
1、百度百科关于“克劳德•莫奈(CLAUDE MONET)”的介绍;
2、2007-2021年中国网络媒体对“克劳德•莫奈(CLAUDE MONET)”及其作品的报道、国家图书馆检索报告;
3、在先不予注册决定书、无效宣告裁定;
4、申请人关于继承 “克劳德•莫奈”全部遗产的官方文件;
5、申请人名下商标列表;
6、网络媒体关于《MONET’S CAT》及其沉浸式光影艺术展的报道。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3年7月3日申请注册,2024年2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类浴液等商品上。
2、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新浪网、凤凰网、搜狐网、网易等网络媒体对“克劳德•莫奈”(CLAUDE MONET)及其作品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道。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精神已体现在包括《商标法》第十条等具体条款之中,对该条款我局不再单独予以评述。对本案审理如下:
一、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莫奈是已故法国著名画家。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莫奈及其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经宣传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注册使用在浴液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将争议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与已故法国著名画家莫奈相联系,从而对商品的产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二、对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我局已通过《商标法》其他条款予以保护的情况下,不再适用该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